星期四, 4月 30, 2009

指稱身心障礙者

因為從事身心障礙輔具研究,不免常常要指稱到他們。同學文中會寫"視力不良於行者",口中常說” 正常人如何如何…””行動不便者,視力不佳者”這些主觀且可能傷人的字眼,我都會提醒他們這些用法帶有價值判斷,而且也不是專業的用字,應該避免。如果家人使用輪椅,你會說她是"行動不便"嗎? 稱呼輪椅使用者不是更好嗎?

另外一種值得討論的問題是過度優化,有些人會稱呼精障者為”尋夢者”或是稱身心障礙者為”身心受挑戰者”,希望抹去甚至去對抗一些因身心障礙伴隨而來的負面,不過這依然是從”正常/不正常”的角度出發,只是表面上較不傷人,事實上沒有必要,有位瑞典人蓮娜瑪利亞出生時就沒有雙手,而且只有一支腳,可是媽媽見到這個小寶貝的第一句話就是”她好可愛”, 瑪利亞從小一直很快樂,到現在逐漸邁入壯年還是每天快快樂樂,程度恐怕你我都要稱羨,因為她從來不認為她是殘廢,生出來沒有雙手是老天的安排,活出有意義的生命是自己的功課。因此不需稱她”殘廢”更不需稱她” 身心受挑戰者”。

”行動不便者,視力不佳者”是主觀的判斷,主要是他們聽的感受有點不舒服,而且即使是輪椅使用者,也有人不認為有什麼不便,例如連娜照常開車,游泳,自己用腳煮晚餐,心中不覺得有什麼不便,開心就好。而且,只要環境能夠多一些無障礙,這種不便感就會少一分。因此不便的概念不是天生跟著個體自然而來,而是與社會心理(從小灌輸或對待方式)與環境設施較為相關,因此英文專業用詞裡面並沒有不便的字眼。至於不佳本身就是負面用詞,自當避免,用視力障礙就可以了。

有人問了ㄧ個很好的問題,如果是使用枴杖的民眾、老先生或老太太,或是騎機車受傷暫時使用拐杖,該怎麼稱呼他們呢?難道都統稱為身心障礙者嗎?當然不是,你可以稱呼他們”拐杖使用者”,當他們不用拐杖時,就不適合繼續使用這個稱呼。原則就是避免帶有價值判斷以及不專業的用字,陳述事實就好。

當然有些人還是認為所有字眼都帶有價值判斷,即使是”身心障礙者”也一樣。的確,比起”殘障者”或是”殘疾者”, 身心障礙者一詞已經專業且避免大多價值判斷,至於是不是完全沒有價值判斷,這是見仁見智。我認為稱呼一項功能障礙並沒有什麼歧視,例如你說烤麵包機故障了,並沒有什麼瞧不起這個烤麵包機,事實陳述罷了,同樣地,ㄧ項腦功能障礙了,也沒有什麼歧視,因為真的功能障礙了,就像感冒,身體有點不舒服,喉嚨沒聲音有點”障礙”,應該還好。或許哪天還可以找到更好字眼,而不落入不必要的優化。


(可以使用以下名詞)
認知障礙者
輪椅使用者
視力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
發展遲緩兒童
elevator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身心障礙者電梯)

(避免使用以下名詞)
精神病患
行動不便
視力不佳
殘障,殘疾
智障
正常人
disabled elevator, handicapped elevator (障礙電梯,殘廢電梯)

3 則留言:

  1. 我們認識一位視障者,他就非常介意別人稱他為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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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段解說
    給我很好的啟迪
    原來我自己就常用錯字眼
    來形容自己的肢體障礙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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