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06, 2011

職場就業是身心障礙者最好的選擇嗎

研究輔具科技五年來,到現在我心中開始自問,職場就業是身心障礙者最好的選擇嗎?因為我們一直同時致力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自理與獨立工作,然而台灣的大環境,長期照護一直不受重視,而由勞政系統主政的社區化就業方案,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職場就業是身心障礙者最好的選擇。

引用張書杰的論文:事實上以美國為例,美國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主要是放在學校系統,美國由於復健諮商專業在大學中發展甚早,因此,身心障礙者在學校中多半能完成職業教育。因此15~64歲的身心障礙者由復健諮商師接案之後,就會安排案主進到學校中強化職業教育,進而學生有多元學習的可能性與工作職類的選擇。而且不管是教育體系或是州政府的職業重建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重建與職業重建都相當重視,因為在立法上,殘障復健法案以明文規範身心障礙者不一定需以就業為目的,獨立生活也是重要的依歸,因此個管員不會輕易將案主推介到職場中,案主必須已經具備勝任推介工作的職業技能與一般社交能力才能推介,故80%的重建資源是用在生活重建的方案措施中。(周惠玲、蔡再相等人 2005)

出處
http://soc.thu.edu.tw/2006TSAconference/_notes/2006TSApaper/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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